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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美術館 公開甄選「國家攝影文化中心—藏品管理與文獻編目業務」約用人員公告(延長收件至8月10日)

  • 發佈日期:2026-07-14
  • 點閱次數:121


約用人員(國家攝影文化中心—藏品管理與文獻編目業務)

職系

 

官職等

 

名額

 1人

資格條件

一、學歷:具國內外大專院校圖書資訊、檔案管理、歷史、博物館、文物保存、視覺藝術文化等人文社會學科碩士以上學歷。

二、資格及能力要求:
  1. 具博物館典藏工作相關實務經驗、文物保存維護基本概念。
  2. 文獻檔案編目、資料管理、藏品登錄或典藏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3. 熟悉電腦操作、office文書處理軟體如Excel等。
  4. 具基礎英文能力尤佳(請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5. 具攝影作品狀況檢視相關知識與經驗者尤佳。

三、具良好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邏輯組織能力佳、負責細心、主動積極、可配合執行需求加班工作。

工作項目

辦理「國家攝影文化中心」下列業務:

  1. 典藏品及藏品文獻檔案資料之分類、編目、校核、登錄、建檔、管理。
  2. 藏品現況及出入庫狀況檢視、紀錄。
  3. 協同管理典藏庫房出入庫業務。
  4. 執行業務相關行政及採購招標作業。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

國家攝影文化中心臺中辦公室(工作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5樓)

聯絡方式

一、檢具以下資料一式5份(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

  1. 詳細學經歷中文履歷表(附自傳、個人大頭照及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複審(面試)時查驗,如持國外學歷者,所附學位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3. 與本案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

二、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並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1. 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一式5份請於115年8月10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應徵資料紙本以掛號寄至:403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國家攝影文化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約用人員—藏品管理與文獻編目業務」,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2. 繳交應徵資料電子檔請於115年8月10日前(含)前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傳送至hmlin903@art.ntmofa.gov.tw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家攝影文化中心約用人員—藏品管理與文獻編目業務」【僅傳送應徵資料電子檔而未依限寄送應徵資料紙本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3. 本館得視收件狀況逕行延長本職缺之公告收件截止日。

三、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或函復,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四、本職缺需具碩士(含)以上學歷,每月薪資:40,199元(比照文化部約用人員酬金標準),本館另得視該人員如有曾擔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任職務年資,且服務期間成績優良具有證明文件者,得依文化部約用人員管理要點相關規定給予提敘。。

五、本次錄取人員預定於115年8月起進用,契約從實際到職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如經年終考評表現良好者,得予續僱)。另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交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一般體格檢查報告。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4-22298728分機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