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美術館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講師敘薪)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0-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115/7/9~115/9/30 |
資格條件 | - 具有國內外藝術、博物館學及文、史、藝術、視覺文化相關學系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曾從事美術館展覽執行工作或現當代展覽策畫相關經驗二年以上者。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 具國內外美術史相關知識及史料研究能力。
- 具展覽策劃、研究、撰述及展務執行能力(具策展論述及相關著作發表,或策展實務執行經驗者尤佳)。
- 具備獨立執行中大型美術主題展覽之經驗與工作執行能力。
- 具備外語或英文聽、說、讀、寫能力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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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 臺灣美術相關藝術史專案之研究、策劃、撰述、執行及出版等事務。
- 國內外主題展覽之規劃、跨館際合作溝通及展務執行。
- 展覽文宣出版物編輯、校對、出版和管理等業務。
- 執行本館重要雙年展或科技計畫大型專案之展覽行政事宜。
- 展覽相關採購與招標行政作業。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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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國立臺灣美術館(台中市403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
聯絡方式 | - 有意者請於115年9月30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備齊下列文件資料(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繕寫),以掛號郵寄至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請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組助理研究員及寄件人姓名、連絡電話、地址】,並另將文件資料電子(掃描)檔傳送至ntmofapersonnel01@art.ntmofa.gov.tw:(如未於要求期限內完整繳交下列文件資料者,視為報名資料不全,無法參加徵選。)
- 本館展覽組助理研究員甄選簡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繕打後,將電子檔傳送至ntmofapersonnel01@art.ntmofa.gov.tw,請勿轉換電子檔格式,已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下列紙本資料者,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
- 本館展覽組助理研究員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約500字),格式請至本館網站下載,附照片及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並於簽名處簽名】。
-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填列,並於簽名處簽名)。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學位證書影本及加蓋學校證明章戳之歷年成績單(如為國外學歷者,請附具1.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2. 經驗(公)證之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中文翻譯本。3. 經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4. 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表格請至本館網站下載)。
- 審查委員、專家學者及工作人員迴避名單(表格請至本館網站下載)。
- 服務機關(機構、公司)開立之工作經歷證明。
- 如已通過各項外語檢定,附證照影本。
- 相關之專門著作(含論述及學位論文)。
- 提供至少1案符合以下展覽規劃目標之計畫提案:
- 請針對本館典藏研究方向、或跨館所合作、跨領域研究案之目標,提供一展覽策畫提案(策展計劃書須包含展覽名稱、策展主題說明及概念陳述(若為跨館所合作需闡明合作對象及目標)、展出藝術家及作品清單、展覽空間規劃想法、展覽執行預算及時程、效益分析等)。
- 展覽計畫提案需完整包含以上內容,並需另外提供電子檔案,未完整繳交前述附件資料者,視為報名資料不全,無法參加徵選。
- 初審合格人員之學經歷(含各項外語檢定)證明、成績證明等提請專評會複審,必要時得舉行面試、筆試或專業能力實地測試等。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亦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 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5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 聯絡人:人事室姚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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