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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退撫政策調整,退撫法於114年12月12日修正公布前、後退休生效者,退休所得替代率一律以退撫法所定112年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認定。因近18萬已退休公務人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尚需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

  • 發佈日期: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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