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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組組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 發佈日期:2017-03-13
  • 點閱次數:3263

 

人員區分:

職務代理人

職  系:

 

職  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官等職等:

五等280薪點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工 作 地:

臺中市

上網期間:

自106年3月13日 至 106年3月22日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

三、具備藝術行政、藝術史、博物館管理、文化行政等方面之學識。

四、具備視覺藝術展覽執行、國際聯繫、英文書信撰寫等相關經驗與職能。

五、英文說、聽、讀、寫流利。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館展覽執行相關業務。

二、辦理相關業務國際聯繫事宜。

三、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40359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聯絡方式:

一、有意者請於106年3月22 (含)前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繕打「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一)」後傳送至personnel04@art.ntmofa.gov.tw,無需印出寄回;另備齊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106年3月22(含)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1. 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二)(請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自傳(約500字請繕打於簡要自述)5.如曾有相關工作經歷者,請務必於履歷表內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整齊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組組員職務代理人員,並書寫寄件人姓名及地址】,已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符合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測驗及面試,無法參加甄試者(含測驗及面試)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二、本職缺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起至至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候用人員提前分配報到前1日止。月酬標準: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3,908元)。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情況酌增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三、聯絡人:人事室黃主任或林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14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