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美術館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比照助理教授敘薪)
職稱
副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0-臺中市
有效期間
107/01/15~107/02/28
資格條件
一、具有國內外文、史、藝術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具有國內外文、史、藝術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相關學科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三、具有美術史、美術理論相關專業與研究、撰述能力。
四、具台灣美術史研究之論述、相關著作及研究案執行經驗,並有相關專業職能者,且英文說、聽、讀、寫流利者優先考慮錄取。
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美術相關之學術活動規劃及執行。
二、美術相關專案之研究、規劃、執行。
三、美術理論之撰述、編輯、出版等業務規劃執行。
四、其他行政、專案業務與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灣美術館(台中市403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聯絡方式
一、有意者請於107年2月28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備齊下列證件1份(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繕寫):以掛號郵寄至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請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國立臺灣美術館研究發展組副研究員及寄件人姓名、連絡電話、地址】:(一)本館副研究員甄選簡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繕打後,將電子檔傳送至personnel02@art.ntmofa.gov.tw,已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二)本館研究發展組副研究員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約500字),格式請至本館網站下載,附照片及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四)學位證書影本及加蓋學校證明章戳之歷年成績單(如為國外學歷者,請附具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五)相關之專門著作(含論述及學位論文,並已公開發表者)。(六)服務經歷需為專職並經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及考核通知書之正本(七)如已通過各項外語檢定,附證照影本。(八)提供至少1案符合國立臺灣美術館機構特色並具執行潛力之研究計畫提案(台灣美術研究或學術研討會皆可)。
二、初審合格人員之學經歷(含各項外語檢定)證明、成績證明、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提請專評會複審,並舉行專業能力之甄試(面試)。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亦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