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臺灣美術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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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 職務代理人 |
職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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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約聘人員(侍親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 |
官等職等: | 聘用七等328薪點 |
名 額: | 1 |
性 別: | 不拘 |
工 作 地: | 臺中市 |
上網期間: | 自108年1月22日 ~ 108年2月12日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具有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一)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法政等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法政等相關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有一般行政、公文書簽辦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聘用期間:本職缺係侍親留職停薪暨請假期間之約聘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到職日起暫訂至108年11月26日止;倘該員於前開期間提前復職或銷假上班,自復職當日或銷假上班當日須無條件解聘。 |
工作項目: | 一、綜合業務〈不屬各組室業務〉。 二、一般採購業務之購置發包。 三、館長移交清冊彙整、我的e政府、相關獎勵或補助辦法、雙語環境、上級活動回報、分層負責明細表修正、國會及緊急通報聯絡等業務。 四、出版品管理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1段2號 |
聯絡方式: | 一、有意者請於108年02月12日(含)前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繕打「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一)」後傳送至personnel04@art.ntmofa.gov.tw,無需印出寄回;另備齊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於108年02月12日(含)前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1. 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二)(請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正本面試時查驗,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中文譯本及成績證明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4.自傳(約500字請繕打於簡要自述)5.如曾有相關工作經歷者,請務必於履歷表內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依序裝訂整齊以掛號郵寄至「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地址: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信封外請註明應徵國立臺灣美術館秘書室專員職務代理人,並書寫寄件人姓名及地址】,已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符合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測驗或面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二、月酬標準: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0,901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等費用)。本次公開甄選,得視情況酌增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三、聯絡人:人事室楊主任或蘇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141、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