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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館研究發展組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 發佈日期:2019-11-07
  • 點閱次數:1313

國立臺灣美術館

研究發展組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職稱

臨時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

職系

 

官職等

 

名額

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藝術、文史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研討會、論壇、座談會等學術活動之執行。

二、臺灣美術史相關出版品之資料蒐集、整理、建檔、編輯、校

對、出版等作。

三、臺灣美術知識庫資料整理、建置、測試等工作。

四、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

聯絡方式

一、 檢具以下資料一式7份,依序裝訂成冊。

(一)詳細學經歷中文履歷表(附個人照片及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正本複審(面試)時查驗,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中文譯本及成績證明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三)與本案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

二、 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紙本資料,並將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一)有意者請於108年11月18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資料以掛號寄至:「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研究發展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美術研究發展事務臨時人員」,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繳交履歷表電子檔:請於1081118日(含)前將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kuei@art.ntmofa.gov.tw 僅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或函復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報名資料擬取回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未取回者,資料將予以銷毀,以符個資保護相關規定。

四、本職缺係人員請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110520日止),本次錄取人員預定於10811月起進用,契約從實際到職日1081231日止(一年一約)。錄取人員每月薪資:新臺幣34,876元。

五、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六、聯絡人:蘇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