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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臺灣館」參展提案徵件公告

  • 發佈日期:2017-05-12
  • 點閱次數:5977

「第16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臺灣館」參展提案徵選簡章

Call for Exhibition Proposals
“The 16thInternational Architecture Exhibition”
Taiwan Pavilion at the Venice Biennale  

 

 

壹、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主辦單位)

貳、徵件宗旨: 鼓勵優秀建築創作人才,提出呈現臺灣建築文化與人文觀點之提案,參與國際文化交流。  
     

參、展覽時間:2018年5月26日至11月25日
 
     展覽地點:義大利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Palazzo delle Prigioni) 
  
 

肆、提案人單位及展出者資格 

一、提案人須具中華民國國籍。提案人可為建築師、創作者、策展人或其他與建築相關之工作者。 

二、若以團隊名義申請,則提案單位得為經中華民國政府合法登記之團體、工作室或建築師事務所等。 

三、展出者以中華民國國籍為原則,若展出者為外籍人士,其作品或規劃設計方案須以臺灣為實踐基地。

  

伍、經費額度:

一、 以新臺幣肆佰萬元為上限。惟實際支付經費額度,由主辦單位核定。 

二、 入選者與主辦單位各應負擔之支出項目,參見本簡章附件四「支出明細說明」。入選者負擔之支出項目經費如有不足,入選者須自籌。 


陸、提案表件

一、提案人單位須闡述代表臺灣參加第16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之具體構想,並針對場地提出參展計畫,其內容由兩大部份組成:提案申請表(附件一)及「參展計畫書」(附件二)。「參展計畫書」內容應包含:(一)展覽主題;(二)創作理念與構想之闡述;(三)展場規劃設計構想,以及預定作品尺寸與媒材等資訊;(四)經費總額預估表(附件三);(五)計畫流程及進度規劃表;(六)所有參展團隊成員之資料(含背景、履歷及代表作品);(七)相關活動構想;(八)預期成果。

二、參展計畫書須一式十份書面及三份光碟電子檔,請以WORD系統格式橫打。 


柒. 收件方式

一、 收件日期:2017年5月15日(一)起至2017年8月15日(二)止。請以掛號郵寄逕寄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組收(臺中市西區40359五權西路一段2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 請詳細填妥「提案申請表」及研擬「參展計畫書」,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參展計畫書」及其附件請妥為包裝並於封面註明「參與第16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臺灣館徵選」字樣。所有資料請自行備份,主辦單位不予退還。

  

捌.      評審 

一、 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參展提案資料書面審核,時間暫訂於2017年 8月25日(五)。提案資料齊備者即通過初審,進入複審。 

二、 複審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專業人士5至7名,組成評審會進行之。複審時提案人須親至現場簡報說明,缺席者視同棄權,時間暫訂於2017年9月上旬。 


玖. 注意事項

一、關於提案

(一)參展企劃概念可呼應第16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大會策展人所提之策展主題。詳細策展論述請參考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大會官方網站:  http://www.labiennale.org/en/Home.html 

(二)每位提案人單位限提一件參展案,詳填「提案申請表」及「參展計畫書」。已向其他單位提案之「參展計畫書」不得參與本案徵選,亦不得以類似理念或變更題目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三)提案人單位及其參展成員應尊重評審團之決定。評審結果以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四)提案人單位及其參展成員若有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作為,或涉及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終止其參展權利,並追回已撥經費及求償損失。 

二、關於入選者團隊

(一)   提案人╱單位經公告獲選,即為本案之入選者╱團隊。本案主辦單位預訂於2017年10月30日前與入選者╱團隊完成展覽契約簽訂事宜,因故未完成或拒絕簽約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契約格式可詳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頒行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有關展覽辦理之詳細履約工作事項及規範,依據入選者團隊之展出執行計畫書與主辦單位之辦理時程作為本契約之必要履約附件。) 

(二)   須於入選公告後14日內提供正式參展展覽主題、理念及構想之中、英文摘要、簡介。 

(三)   以個人名義提案之入選者,依法由主辦單位先行代扣入選案經費總額之10%所得稅款以及1.91%補充保險費。 

(四)   參展提案自入選後至展覽結束返國期間,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於其他場所展出。

(五)   入選者團隊與主辦單位之相關權利義務,於徵件簡章未列入者,主辦單位將於契約書內明訂。 

三、關於展場

(一) 展場地點為義大利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Palazzo delle Prigioni)。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係為古蹟建物,展覽相關施作皆不得直接以釘、黏或任何方式毀及建物牆壁、天花板及地板;展場內部現有之燈具吊飾等亦須維持原貌。 

(二) 威尼斯普里奇歐尼宮展場平面圖如附件五。詳細展場尺寸規格及平面圖AUTOCAD電子檔案(附件六)可至本館「第16屆威尼斯建築雙年展─臺灣館參展提案徵選網頁下載。規劃於展場內之作品、材料之規格與尺寸,應考量展場樓梯、通道寬度及建築物(普里奇歐尼宮)承載重量(每平方公尺200公斤,總載重量約5000公斤)與人工搬運之限制。

(三) 展場電壓為220V~230V、50Hz。

 四、關於作品

(一)  入選者團隊應於威尼斯雙年展大會公布之展期90日前,於國內進行作品「1:1」比例規格或局部之實際組裝。 

(二)  依威尼斯建築雙年展大會規定,作品應使用合乎規定之防火媒材,或經防火處理。 

(三) 入選者團隊應在威尼斯雙年展大會公布之展期60日前,將完整的展場設計圖提交主辦單位,供主辦單位人員進行初步審核查驗,若有使用易燃材料或原木,須標註該材料,並於作品起運前檢附防火及煙燻除蟲證明 

(四) 入選者團隊須負責作品於威尼斯展期間之展出品質、作品定期巡檢及相關維修工作。 

五、關於展覽相關活動構想

(一)本項所稱相關活動,指於本展覽籌備階段、展覽期間、展覽結束返國後,規劃舉辦之論壇、座談與學術研討會等活動。 

(二)入選者團隊可提出相關活動構想,主辦單位負責評估與執行。惟主辦單位享有活動舉辦與否之最終決定權。 

六、關於展覽執行時程

(一)有關提案收件、徵選及評審時程,請參考本簡章第柒條、第捌條所載之工作期程。

(二)入選者團隊須依據主辦單位規劃之工作執行時程配合辦理展出事宜,展覽辦理之規畫時程請參附件七。

七、未盡事宜之補充規定

      本簡章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之。 


壹拾.   其它

一、    威尼斯雙年展展覽相關資料參考網址:http://www.labiennale.org/ 

二、     本徵選案相關表單附件下載網址:http://www.ntmofa.gov.tw

三、    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

電話: (04)2372-3552 分機303黃小姐,或洽分機308何先生

傳真: (04)2375-4730

網址:http//www.nt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