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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美術》學刊稿約

  • 129台灣美術學刊徵稿-03
    《臺灣美術》學刊稿約
    刊登日期: 2024-03-26
    內容:

    一、宗旨

    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推動美術研究風氣,鼓勵更多相關領域研究者投入臺灣美術之研究與書寫,提昇學術研究水準,促進學術交流,特出版《臺灣美術》學刊(以下簡稱本學刊)。

     

    二、徵稿

    本學刊每年出版 3 期,於 3711 月出刊。徵稿文類分為「學術論文」、「評論」(含藝評、書評),徵求未曾正式刊登之研究書寫,探討範圍包括美術史、美學、美術館教育、策展研究、藝術行政、博物館研究、美術評論、專書評論等,凡與上述相關研究領域和議題文稿,均歡迎投稿。本刊全年徵稿,隨時接受來稿。

     

    三、撰稿原則

    (一)本學刊以中文發表為主,如以中文以外之外國語文投稿者,請附中文摘要與中文關鍵詞。

    (二)「學術論文」:文稿字數以 10,00020,000 字為限(含中文摘要、註釋及參考書目)、圖片以20幅為限,並附中英文摘要(中文 500 字、英文 300 字為原則)、中英文關鍵字 3個,依中英文題目、中英文作者、中英文現職、中英文摘要、中英文關鍵字、正文、參考書目之次序撰寫。

    (三)「評論」(含藝評、書評):文稿字數以 3,0006,000 字為限(含註釋及參考書目),並提供中英文題目、中英文作者、中英文現職之資料。撰稿原則不受學術論文格式限制。

    (四)附圖須含圖檔及圖說,圖說須註明圖片來源。附圖若為美術作品,圖說應依序標明:作者、作品名稱、創作年代、創作媒材、作品尺寸(縱×橫 公分)、收藏處、圖片來源等。其他附圖依前述圖說要件由作者斟酌處理。

    (五)附表須註明資料來源。

    (六)本刊採雙匿名審稿制,來稿內容請勿透露作者身分資訊。請另外註明作者姓名、服務機構、職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電話,以便聯絡。註釋及參考書目格式請參考〈臺灣美術學刊撰稿體例〉。

     

    四、稿件格式

    (一)論文正文字體使用新細明體,引文使用標楷體,文稿格式為橫向排列、左右對齊,並註明頁碼(置每頁文末右下角);英文字體使用 Times New Roman

    (二)中文稿件首頁為 1. 中、英文論文題目;2. 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

    (三)論文起自次頁,文中段落號碼標寫方式為:一、(一)、1、(1);參考書目應另起新頁。

    (四)稿件列印裝訂順序為:1. 首頁資料;2. 正文(含註腳、圖、表);3. 參考書目。

    (五)文稿請提供 Word 檔案,正文 word 檔內圖檔應壓縮;圖片請提供 JPG檔案,檔案解析度應具備 300dpi 以上,圖版規格建議長寬為 20×15 ㎝或 3MB 以上之檔案。

     

    五、審查

    (一)本學刊「學術論文」、「評論」(含藝評、書評)之審稿制度,包括初審(含形式審查)、外審與複審三個階段。

    1. 初審:由學刊「當期主編」針對來稿是否符合形式要件(包括字數、撰稿體例等)、文稿品質及主題宗旨進行初步審查,若認為不符將在說明原因後退回修正或退件。如有疑義,由本學刊當期主編邀請另一位委員複審,若看法一致即予退稿。

    2. 外審:通過初審之稿件,由當期主編推薦審查委員名單進行外審。

    3. 每份稿件至少由二位以上專家學者進行外審,並由審查者於審查意見表上勾選刊登建議並陳述總評及修正意見,審查結果須經二人以上通過始進入複審,經編審會審酌刊登意見並通過決審後,始准予刊登。審查結果分同意刊登、修正後刊登、修正後再審、不予刊登 4 類。

    4. 經審查要求修改之論文,原作者應填寫「學刊論文審查意見處理情形表」。

    5. 複審:通過外審之稿件,委請本學刊當期主編先行核閱所有審查意見、作者歷次修改之審查處理情形表及文章整體品質,提供是否刊登之建議,並將結果提本館編審會審議,進行決審及論文刊登順序之安排。每期學刊以刊登 3 篇以上論文為原則,審查通過之稿件如超過該期學刊篇幅,得移至次期優先刊登。

    (二)投稿者撤稿之要求,須以書面提出,並敘明撤稿理由。為避免資源浪費,凡於送外審階段提出撤稿者,本刊一年內不接受其投稿。

     

    六、著作財產權事宜

    (一)作者不得一稿兩投,亦不得違反學術倫理或侵犯他人著作權。

    (二)投稿著作所有列名作者,皆須同意投稿之文章經刊登後,即授權本刊將文稿以電子形式刊登於本館相關網站(https://www.ntmofa.gov.tw)(含「台灣美術知識庫」),提供民眾應用。

    (三)引用文獻資料應註明出處;採用他人圖、表或照片時,應由作者自行取得授權,並於文中註記圖說及出處。

    (四)圖、文有抄襲或使用權爭議者,概由作者自行負責。

    (五)經刊登之論文,非經本刊同意,不得轉載。若經本刊同意,應標示已於本刊發表字樣。

     

    七、本刊對來稿有局部編輯調整權,如不同意者,請於來稿上註明。來稿不論刊用與否,概不退件。如須退還稿件,亦請於來稿中註明。

     

    八、稿酬

    一經刊用將付給作者稿酬,撰稿費每字新臺幣 1.2元計,圖片費每幅 270 元計,並寄贈當期刊物 5 本及其文章 PDF檔。(自第 124 期起生效)

     

    九、稿件交寄

    (一)請自留底稿;請以 A4 列印紙本一式 1 份、另備光碟 1 份,以掛號郵寄403 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 1  2  國立臺灣美術館研究發展組,註明「《臺灣美術》學刊編輯部」收;或將稿件及圖片電子檔寄至編輯部電子信箱:journal.of.taiwanese.art@gmail.com

    (二)詢問審查、出版相關事宜請洽本學刊執行編輯。電話:04-23723552 348;傳真:04-23754683

     

    十、徵稿訊息:詳見本館網頁公告(https://www.ntmo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