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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組臨時⼈員徵才公告

  • 發佈日期:2022-01-10
  • 點閱次數:1226

職稱

臨時人員(「前瞻-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專案助理)

職系

 

官職等

 

名額

2

資格條件

具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或具學士學位,並具備美術館或展覽經驗2年以上。具下列條件者尤佳:

一、具備相關展覽專案工作規劃與展務執行經驗(具臺灣現當代藝術史或具獨立展覽規劃執行經驗者尤佳,應徵者須提交相關展覽經驗證明)。

二、具文案寫作、中外資料編譯能力。

三、熟悉臺灣藝術創作環境和藝術發展,並可獨立與藝術家進行展務與作品內容的溝通,提供創作者所需展覽相關實務協助,及相關展演設備之技術內容支援。

四、熟悉藝術展演設備與相關展務操作。

五、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能力,及可配合執行需求加班工作者。

工作項目

辦理「前瞻-重建臺灣藝術史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相關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一、執行並辦理前瞻計畫及藝術史主題相關展覽行政工作,展務溝通籌辦以及簽辦專案相關公文。

二、執行本計畫各項文件填寫、網站及出版品之文案撰寫、文宣出版品中外文編輯等。

三、執行並協助前瞻計畫相關展演活動規劃及採購等相關公文與業務。

四、管理及保管本計畫相關軟硬體設備財產與非消耗物品等。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新進試用

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經考核通過後正式聘用。

應徵方式

一、應繳交之紙本資料:檢具以下資料一式5份,依序裝訂成冊。

(一) 履歷表(含自傳及個人照片)

(二) 詳細學經歷,及藝術相關專案執行等經驗說明。

(三) 最高學位證明文件影本。(持外國學經歷者,所附學位證明須附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四) 語文相關考試認證及資格文件影本(無可免)。

(五) 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學術論文、著作、作品集等(影本可)。

二、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紙本資料,並將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一) 繳交紙本資料一式5份:有意者請於111年124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資料親送或以掛號寄至:「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覽組-前瞻計畫專案助理」,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 繳交履歷表電子檔:請於111年124日(含)前將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dwyllwyd@art.ntmofa.gov.tw僅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筆試-含部分英文內容,及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

四、本次錄取人員每月薪資32,546~36,038元起薪。

五、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3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館得予從缺。

聯絡方式

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