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名稱: 國立台灣美術館「臺灣文化生活品牌—藝術跨域發展計畫」
二、職稱:專案助理
三、工作地點: 國立臺灣美術館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四、公告有效期限:107/6/22 ~107/7/5
五、資格條件:
藝術行政、博物館學、藝術、多媒體設計、外文等相關科系為佳,須具碩士以上學歷。具下列條件者,優先考慮錄取:
(一)熟悉國內外科技藝術創作發展狀態,具科技藝術相關計畫及專案執行經驗者。
(二)具英語或其他外語能力(可獨立負責國際事務聯繫;具國際交流或展覽承辦經驗者尤佳)。
(三)具備科技藝術所需之影音設備及布展相關知識及經驗。
(四)具高度服務熱誠、良好人際溝通能力,及可配合執行需求加班工作者。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臺灣文化生活品牌—藝術跨域發展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相關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本計畫各項行政業務及公文簽辦,包括:展覽及文宣行銷推廣相關活動規劃執行,執行並協調本計畫相關工作 (各式文件撰寫、會議記錄、資料彙整、聯繫事務…等),相關網站內容撰寫、維運及設備管理等。
(三)臨時交辦事項。
七、契約期間說明:自核定到職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如本計畫於約用期間內中止或預算不足支應,將終止契約。
八、薪資待遇:比照「文化部臨時人員酬金標準」敘薪。
九、申請所需資料:(以下資料各一式七份):
1、詳細學經歷履歷(附個人照片)。
2、最高學位證明文件影本。
3、語文相關考試認證及資格文件影本(無可免)。
4、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學術論文、著作、作品集等(影本可)。
5、有意者請於107年7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資料親送或以掛號寄至:「403台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展覽組生活品牌專案助理」,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十、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筆試【英文】及面試)。初審後 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十一、 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 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十二、 聯絡人:范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