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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美術館 研究發展組 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 發佈日期:2019-03-12
  • 點閱次數:987

國立臺灣美術館 研究發展組 臨時人員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職稱

臨時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

職系

 

官職等

 

名額

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藝術、文史等相關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以上學位者。

二、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研討會、論壇、座談會等學術活動之執行。

二、臺灣美術史相關出版品之資料蒐集、整理、建檔、編輯、校對、出版等工作。

三、臺灣美術知識庫資料整理、建置、測試等工作。

四、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辦公地點

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

聯絡方式

一、 檢具以下資料一式7份,依序裝訂成冊。

(一)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並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為國外學歷者,請附具中文翻譯本及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經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三)與本案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資料。

二、 投件方式:有意者請依規定繳交紙本資料,並將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詳述如下:

(一)有意者請於108年3月18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將上述應繳交資料以掛號寄至:「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研究發展組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美術研究發展事務臨時人員」,所寄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二)繳交履歷表電子檔:請於108318日(含)前將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kuei@art.ntmofa.gov.tw僅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紙本資料者郵戳為憑),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恕不受理。

三、甄選方式:初審(書面審查)及複審(面試),初審後擇優通知複審,無法參加複審者視同放棄,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或函復【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甄選結果將於本館網站公告

四、本職缺係人員請假、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通知到職日暫定至108年7月22日止。錄取人員每月薪資:新臺幣34,876元。

五、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2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六、聯絡人:蘇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