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讀者利用本館資料中心收藏之圖書資料(含印刷資料、視聽資料、微縮資料、電子資源等),保障讀者閱覽暨使用館藏資源及設備的權益,並維護閱覽環境的寧靜,請遵守以下規範。
圖書期刊區使用須知:
- 本館資料中心所藏之圖書資料,限資料中心內閱覽、利用,不得外借。本館同仁因業務需要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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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如有竊取本館資料中心所藏圖書資料情形者,除依法究辦外,得視情節輕重暫停其閱覽權利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1、責令依所竊取之圖書資料價格十倍賠償。
2、在學者公告姓名並通知其家長或學校,若服務於公私立機構者通知該服務單位。
- 資料閱畢後,現期期刊請歸還原處;圖書期刊資料請置於指定地點,由本館服務人員整理上架。
- 為方便讀者收集資料,在不違反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下,提供複印服務(含影印、翻拍及列印等)。
- 讀者複印資料應以供學術研究為主,不得擅自重製、出版、銷售,致侵害著作權益。
- 查閱閉架圖書期刊資料應填具提閱單憑證向服務台申請。
多媒體區使用須知:
- 使用閉架多媒體資料應填具提閱單憑證向多媒體服務台申請。
- 觀賞多媒體資料或資訊檢索應憑證向多媒體服務台申請使用設備。
- 利用多媒體區設備,如遇機器不敷使用,得另依資料中心「多媒體區使用說明」分配。
閱覽證申請:
- 申請資格:年滿十二歲之民眾及未滿十二歲之學校美術班學生。
- 所需文件:填妥之閱覽證申請單、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或護照。
- 申請方式:1、現場填表,現場取證。 2、網站登錄,現場取證。
注意事項:
- 本館資料中心係供讀者利用所藏圖書資料,請勿於室內閱讀私人書籍。
- 室內請保持肅靜及整潔,請勿吸煙、睡眠、飲食、高聲談笑或使用行動電話。
- 個人貴重物品(如個人手提電腦、錢包等)讀者應自負保管之責。
- 閱覽證應妥善保管,遺失除應立即向服務台掛失外應負賠償責任,如有被冒用情形,讀者需自行負責。
- 讀者利用資料中心之資料及設備應珍惜愛護,並應遵守本規範及相關規定,凡不遵守或不聽從規勸者,本館服務人員得視情節輕重,要求賠償或暫停其利用本館資料中心之閱覽權。